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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馮敬恩李峰琦 造成姑息放縱混淆是非的後果

2017年09月22日 21:30

今次馮李二人只被判社會服務令,判刑明顯過輕,要指出的是法庭在學生的校園違法案件上必須作出具阻嚇性的懲罰,向公眾尤其是年輕人傳遞必須遵紀守法、理性表達的正確信息,否則將導致法治不彰。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衝擊校委會案,3項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馮敬恩、李峰琦作為港大學生,本應具良好質素和法治意識,卻以身試法,以暴力手段表達意見,令社會震驚。兩人如今竟獲法庭輕判,實在令公眾失望和難以接受。年輕有為、「為理想公義」,不應成為受到法外眷顧的理由。

近期大學校園再現鼓吹「港獨」,反映部分大學生法治意識薄弱,校方也沒有充分意識、高度重視問題的嚴重性,因此更需要法庭在學生的校園違法案件上作出具阻嚇性的懲罰,向公眾尤其是年輕人傳遞必須遵紀守法、理性表達的正確信息,否則將導致法治不彰。

馮李二人遭檢控後,案件在審訊期間,有不少人替其求情,希望法庭從輕發落。而求情的理由多讚二人「有理想抱負」,當日行為或許超越法律界線,但皆因「關心港大,出於良好動機」。如果因為這些求情理由,讓二人得到網開一面的寬鬆處理,有違法治精神,更會造成姑息放縱、混淆是非的後果。大學生、年輕、所謂「理想崇高」,都不應成為替馮李二人向法庭求情、要求從輕處理的理由。

大學生違法犯罪,特別涉及損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的暴力罪行,法庭應給予適當的處罰而不是輕輕放過,這絕非以嚴刑峻法打壓言論自由、學術自由,而是提醒學生、學校乃至全社會,必須高度重視暴力違法的嚴重後果,了解言論自由也有不可逾越的底線,引導年輕人建立正確的社會價值觀。

原圖:http://assets.wenweipo.com/image/2017/09/21/yanglei_001_157f3aabc1481a925e84143b8a87c9a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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