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去年因圍堵港大校委會分別被判240小時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引起外界爭議。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律政司提出上訴,有機會改判兩人即時監禁。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接受《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裁判官或考慮到兩人屬於初犯,加上圍堵校委會的時間不長,才會如此判刑。但他強調,如律政司提出上訴獲批,上訴庭很可能會參考黃之鋒等人衝擊政總一案,屆時有機會改判兩人即時監禁。
他又指,200多個小時的社服令時間不短,對於活躍於政治的人來說,每日少幾個小時曝光的成本已經很高,某程度上具有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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