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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輕判社服 律政司不覆核判刑 不同意請俾「嬲」!

2017年09月29日 17:00

馮敬恩、李峰琦兩人衝擊及圍堵港大校委會,除了嫌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更阻礙救護員將校委紀文鳳送院,如此黑心、無人性的行為,居然輕判且律政司不覆核判刑?今次的輕判,毫無阻嚇性,或會導致未來大學內有更多類似案件發生!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衝擊港大校委會案,分別被裁定擾亂秩序罪及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兩人被判社會服務令,馮敬恩判240小時及李峰琦200小時。律政司表示不會就兩人刑期提出覆核。

律政司發言人指,經詳細研究裁判法官2017年9月21日宣判的判刑理據、主控官的報告、本案案情、適用法律原則、被告的背景和對控罪的態度,以及《檢控守則》後,律政司決定不會就兩名被告的判刑提出覆核。

馮敬恩、李峰琦兩人衝擊及圍堵港大校委會,除了嫌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更阻礙救護員將校委紀文鳳送院,如此黑心、無人性的行為,居然輕判且律政司不覆核判刑?今次的輕判,毫無阻嚇性,或會導致未來大學內有更多類似案件發生!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70928/_201709281953415249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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