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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武力維持秩序屬違法行為?

林放之 2017年12月20日 14:00

林放之﹕「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和秩序的最前線。他們也作為公民的一分子,理應擁有最基本的政治權利,包括集會及遊行的權利。所謂的「政治中立」,只屬執法行為的政治中立,並非對社會不公的視而不見!站出來!為社會的公義發聲!」

根據朱經緯案例,奉香港裁判官諭:警察在社會動亂期間使用武力維持治安和社會秩序,屬違法行為。日後各警察如遇到有人擾亂社會治安秩序,請放下武器,任由事態發展。

社會學始祖之一,Max Weber指出,國家政府擁有絕對武力的專利(Monopoly of Violence)。因為國家需要有武力去維持治安。當政府喪失使用武力的專利之時,政府便無法維持治安,國家秩序陷入混亂。

絕對武力專利是要對付破壞治安的遊行、動亂及暴動。當有大量民眾進行破壞治安的行徑,無論有多冠冕堂皇的理由,違法就是違法。代表政府武力的警察便應該有絕對的武力去控制現場場面,維持社會秩序,阻止動亂場面惡化。

在歐洲,面對群眾參與破壞治安形式的遊行,歐洲警察會以武力驅趕人群。當遊行變為大規模違法行為、動亂及暴動,警察會用武力逮捕及擊打人群。即使被捕人員被按倒地上,也會被毒打一頓。

即使被打民眾不是犯事者,但民眾有份或懷疑有份參與動亂,也被視為犯事的一群。理由是:正常民眾遇到有大規模群眾犯罪,正常行為是離開現場,不肯離開現場的就會被視為參與者。警方無法判斷民眾是否參與者,只能當作參與者一視同仁的看待。

2017年1月,美國華盛頓發生反特朗普示威,期間部分示威者破壞街道上的商店。美國警方立即封鎖群眾聚集的街道,不論參與者、路過途人、記者,全部被當作參與者,近230人被捕。除少量記者和法律觀察者之外,200多人現今面臨最高監禁60年的指控。 (https://www.theguardian.com/commentisfree/2017/nov/22/donald-trump-administration-punishing-dissent-protesters)

警察為維持治安,經常與暴民發生衝突。但傳媒往往傾向支持示威者,指責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察。法庭往往不顧當時情況,對維持治安的警察判處刑罰。

近年法國警察就因為警務人員多次被傳媒抹黑、司法不公、警務人員被襲擊、政府缺乏支援等原因,在2015、2016、2017年,發動過千人的集會示威。(http://www.bbc.com/news/world-europe-34533514)

法國警察要求得到社會的尊重和司法的公正。

警察是維護社會治安和秩序的最前線。他們也作為公民的一分子,理應擁有最基本的政治權利,包括集會及遊行的權利。所謂的「政治中立」,只屬執法行為的政治中立,並非對社會不公的視而不見!

站出來!為社會的公義發聲!

原圖﹕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1480972/%E6%97%BA%E8%A7%92%E6%9A%B4%E4%BA%82%E9%96%8B%E6%A7%8D%E8%AD%A6%E7%8D%B2%E5%98%89%E8%A8%B1%20%E4%BA%BA%E6%AC%8A%E7%B5%84%E7%B9%94%E6%89%B9%E8%AA%BF%E6%9F%A5%E6%9C%AA%E5%AE%8C%E5%8D%B3%E5%98%89%E8%A8%B1%E6%93%8D%E4%B9%8B%E9%81%8E%E6%80%A5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1809018/%E6%9A%B4%E5%8B%95%E6%A1%885%E4%BA%BA%E5%8F%97%E5%AF%A9%20%E6%8E%A7%E6%96%B9%E6%8C%873%E4%BA%BA%E6%B6%89%E5%90%91%E8%AD%A6%E6%96%B9%E9%98%B2%E7%B7%9A%E6%8E%9F%E7%A3%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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