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醜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於2014年9月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最終3人被覆核刑期,改判入獄6至8個月。3人上訴許可其後獲批,終審法院今早(16日)開庭審訊,法庭決定押後裁決,3人獲准保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當時3人與示威者爬過很高的圍欄且跳下,有人受傷,情況並非「非暴力」,如真要做到「和理非」可舉高雙手。
官又稱,公民抗命作為犯案動機,當然應予考慮,但若逾越暴力界線,則依然不可接受,而事發時在場的保安,並不應受到衝擊。法庭在量刑時,應當考慮此點。不過法官亦認為,在本案前,同類案件通常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本案將判罰調升至逾半年監禁,增幅的確巨大。
馬道立又指,根據法例,應盡量不判處青少年犯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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