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三個煽動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的搞手,被終審法院一句「上訴庭新判刑指引未適用於本案」判詞而逃過牢獄之災。對於安分守己和遵守法律的大部份香港人來說,這是一個對法治信心的打擊。原來有暴力成份的違法非法集結,上到法庭之後,會被「法律技術理由」推翻,法律淪為了斟酌的文字遊戲。
黃之鋒等三人被輕輕放過,市民見到的是引致他人受傷的重大違法衝擊行為,毫無阻嚇力的社會服務令,一再令民粹暴力風氣和社會秩序惡化,法律變成了「無牙老虎」。
有人會說,這次終審庭法院的判決,黃之鋒等三人是贏了面子,輸了裡子,因為終審庭在判詞中指出認同高院上訴庭對將來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案件,需以更嚴厲方法處理(包括判處即時監禁)的新量刑指引。
有人為終審庭確立的這個「從嚴」新標準感到高興,認為今後可以以法律嚴厲懲處再出現的暴力非法衝擊和示威。律政司也喜上眉梢煞有介事當晚特別出了一份聲明,告訴大家這是「勝利」。我不能阻止別人因此「開心」,因為我實在看不到有什麼值得開心的理由。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終審庭判決的即時結果是——黃之鋒等三人又可再次逃過應有的和合乎刑責比例的法律制裁,然後大搖大擺行出終審法院的大門大發「偉論」。犯法的人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是醜陋的一幕,守法的人看到心裏只有難受,一點也笑不出口。況且不要忘記,正準備開庭的佔中搞手案,一眾佔中黑手有了這個終審庭背書的「不追前究」免死金牌,輕判幾已成定局,不久將來能開懷大笑的除了戴耀廷等人和黎智英,還有誰?
二是所謂終審庭確立的「從嚴量型標準」,更只是個「未來式」,一日未有真正的從嚴判刑個案,一日不必當真。法庭在過去幾年有關違法佔中給香港人的判決「驚喜」還少嗎?「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在佔中發生之前,大家想像得到嗎?結果卻一再發生,連執法的警察也成為了法律政治化的犧牲品,希望恐怕最終會變成惡夢。
想到終審庭判決可能成為輕輕放過佔中搞手的護身符,守法的香港人還有誰笑得出?
原圖:
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70308/_2017030818553215611.jpg;
http://images.takungpao.com/2015/0121/20150121045150724.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