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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殉職女警 缺德續挑釁
我們還要容忍李文浩?

施梓山 2021年09月29日 21:30

施梓山︰「我唔想用狂妄去形容李文浩的這種瘋狂,因為佢嘅言行早已超越狂妄,用狂妄來形容佢,是侮辱了狂妄這兩個字。況且,舉頭三尺有神明,報應這種事就像物理定律,若然未報,只是時辰未到。古希臘作家希羅多德有句名言:『上帝要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正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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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上周執勤,追截走私快艇期間不幸墮海殉職,消息一出,令人痛心惋惜。當然這是對於正常人來說的心情反應,禽獸例外。

曾發表過「藍絲與狗不得內進」引起爭議的前深水埗區議員李文浩,語不驚人死不休,對於林婉儀的不幸殉職,又在社交媒體公開帖文稱「諗起佢有咁多OT真係戥佢開心」,又指「跌落水全城歡呼係事實」。

作口孽泯滅人性

如此涼血的冷嘲熱諷,令人髮指。人都唔喺度,一切恩怨都應該隨煙雲散掉,更何況林婉儀與李文浩無冤無仇,又何必作口孽? 顯然,政治仇恨已經泯滅了李文浩的人性,他才會對別人的死亡幸災樂禍,而且唯恐天下不知,公開帖文,宣之於口。

除了這個李文浩外,香港還有其他的「李文浩」在讚好。大家還記得幾年前教育大學曾出現「恭喜蔡若蓮喪子」的大字報事件嗎?培養為人師表的學府,竟會有這種涼薄的學生,而且毋須踢出校,香港的洗腦教育確實是出了很大問題,所以才會出現一個又一個的「李文浩」!

對於引起全城憤慨,李文浩仍然老神在在,我行我素,表現得毫不在乎。他甚至公開挑釁,認為自己「今日仲企喺度,只有兩個可能,一係對方的舉報行動一啲都冇用,或香港警察做唔到嘢,容許我逍遙法外」。

我唔想用狂妄去形容李文浩的這種瘋狂,因為佢嘅言行早已超越狂妄,用狂妄來形容佢,是侮辱了狂妄這兩個字。況且,舉頭三尺有神明,報應這種事就像物理定律,若然未報,只是時辰未到。古希臘作家希羅多德有句名言:「上帝要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正是這個意思。

不過李文浩有句話確是提醒了香港人,他之所以敢於瘋狂不斷發表仇恨或仇警言論而逍遙法外,是因為香港缺乏對仇恨言論和仇恨罪行的法律規管,所以才會令這些「李文浩們」有恃無恐。

從2019年黑暴的起底歪風,到如今的李文浩仇恨言論,不斷對香港造成傷害,造成社會撕裂和不穩。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議員是時候要修訂香港有關仇恨犯罪的法案了。其中加強罰則、法例涵蓋範圍,以及加強執法力度,應該是大方向。

應盡快立辱警罪

事實上,仇恨罪行(bias-motivated crime)是一種超越社會倫理及法律可容忍極限的犯罪,在外國包括大部分西方國家,對此都有嚴厲法律規管。美國除了原有聯邦和各州的反仇恨犯罪法案,今年五月參眾兩院又快速通過了《反新冠仇恨犯罪法》。新西蘭亦已立法禁止仇恨和煽動仇恨。在德國,煽動仇恨可以判刑五年。其他國家諸如法國、加拿大、澳洲、巴西、挪威等等,全部都有法律禁止仇恨言行,而且執法不是稀奇的事。

相反在香港,雖然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煽動仇恨及離叛是違法行為,其中(e)款寫明「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即屬犯罪,但你卻鮮有聽過有人因此被捕或被帶上法庭。所以,法律唔係擺嚟睇㗎,必須加強執法,法律才能發揮儆惡懲奸的效果。

立法方面,像李文浩這種屢次破壞善良風俗、鼓吹仇警、引發公眾不安和反感、挑戰社會道德底線的惡劣行為,有關的法例應該儘早進行修改,早日將這些人繩之於法。

對付李文浩這種不斷煽動仇恨,挑動仇警情緒的人,光鬧是沒有用的,立法、修法和執法才有用!辱警罪也是時候要加速了。對付煽動仇恨、泯滅人性的無賴,除了譴責外,最有效的懲奸方法就是送佢入監獄。

最後在這裏,謹向英勇殉職的Madam林婉儀致敬!

原圖︰李文浩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cswpowerLeeManHo/photos/240759465284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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