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便利市民往返中港兩地,卻被社民連長毛梁國雄、郭卓堅、民族陣綫發言人梁頌恆及社工呂智恆入稟提司法覆核,指「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高等法院法官今早頒布裁決,指安排合憲,駁回推翻「一地兩檢」安排的申請。
法官周家明認為,《基本法》第67(1)條賦予人大常委會權力,決定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人大同時藉頒佈決議的方式,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監督功能。因此,人大宣佈「一地兩檢」安排合憲,對本港法院及內地政府機關具約束力,以此理據駁回。
法院裁決正正說明「一地兩檢」合乎憲法,還政府一個公道!撐,即like。
案件編號:HCAL60/2018、HCAL64-65/2018、HCAL71/2018、HCAL78/2018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80709/_201807091345423563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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