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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逃犯修例何以反對?

李秀恒 2019年02月20日 13:00

李秀恆:「香港和內地的關係已經密不可分,尤其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即將出台,將來香港與大灣區必然越來越融合,兩地人們來來往往會更加密切,反對派還想搞分化、搞對立,有點可笑。他們反對「一地兩檢」的失敗,已證明他們那一套已越來越沒有市場,若還冥頑不靈,仍然死抱「抗中」思維不變,只會令自己更為孤立。」

為什麼這個世界會有國際刑警組織的出現?那是因為任何地方的政府,對於殺人放火、姦淫擄掠等嚴重刑事罪行都是不能容忍的,無論犯罪者逃到「天腳底」,都希望能夠把他們緝拿歸案。但這不足夠,因為要把罪犯在犯案之地繩之於法,那便涉及到跨境移交逃犯的問題,需要不同地方政府之間互訂相關協議,讓罪犯法網難逃。

反對派把問題政治化

但令人奇怪的是,特區政府近日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一次性個案移交」可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卻有些人即疾聲反對,何解如此?若有留意的話,那些反對修例的,基本上都是曾經反對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同一班人,他們反對修例的理由,與反對「一地兩檢」幾乎如出一轍,就是把問題政治化,說什麼當局修例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主要為方便內地以後可以藉此「缺口」緝拿政治犯云云。

其實大家都知道,今次修例的觸發點,是緣於去年情人節期間,在台北發生了一宗震驚港台兩地一屍兩命的「拖篋棄屍」案。案中一對前往台灣旅行的香港青年男女情海翻波,男方涉嫌殺死女友後逃返香港,後來東窗事發,疑兇在港因盜用女友提款卡提款被捕,在口供中承認在台灣殺了人;而台灣方面亦根據很多線索和閉路電視的攝錄畫面,均證明疑兇與案有關,且找到死者屍體,並證實已有身孕。

這宗令人髮指的兇殺案,案情可說已水落石出,可是由於疑兇殺人的地點不在香港,所以律政司不能檢控其謀殺罪名;台灣已向特區政府提出移交疑犯的司法協助請求,惜因為兩地沒有引渡協議,礙於現行機制,港方無法處理,以致案件一直卡著。

特區政府為了堵塞這個缺陷提出修例,當局一再強調,修例只是針對嚴重刑事罪行,並以附表形式詳列了有關的46項嚴重罪行,包括謀殺、誤殺、強姦、綁架、販毒、貪污、走私、串謀詐騙、涉及破產或清盤法所訂的罪行等。至於人權保障方面,若涉政治性質罪行、因種族、宗教、國籍、政見而被檢控的案件,特區政府可拒絕有關請求。此外,涉案人士如有不服,亦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提出酷刑聲請,也可對最後的移交令提出司法覆核。

話已說得如此清楚,如果有人仍然硬要把「刑事犯」和「政治犯」混為一談,顯然是有意危言聳聽,誤導公眾,刻意把內地妖魔化。

也有個別人質疑,今次修例是視台灣為中國一部分作為前提,台灣當局會否願意在這樣的前提下與特區政府協議引渡?

媒體訪問過台灣士林地檢署發言人,對方透露過去一年,台方曾三度向特區政府提出請求,希望香港能移交疑犯,透過新聞得悉香港政府有意修例,台方「樂觀其成」。他還表示:因案件涉及跨境犯罪,疑犯現時身在香港,而大部分證物在台灣,若因跨境而造成的法律漏洞令疑犯逃之夭夭,不能處理人命喪失的案件,「那是人類社會的悲哀。」

抗中心魔作祟反修法

此外,「拖篋棄屍」案中女死者的親人得知特區政府打算修例,把疑兇移送台灣受審後,大表支持,認為可以為其女兒討回公道,讓她安息。除暴安良,人皆求之。有不少評論說,那些反對修例的人,連這個基本公義都不顧,為了挑撥香港與內地的矛盾,繼續無時無刻藉機會抹黑內地司法制度,主要是「抗中」的「心魔」作祟。

香港和內地的關係已經密不可分,尤其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即將出台,將來香港與大灣區必然越來越融合,兩地人們來來往往會更加密切,反對派還想搞分化、搞對立,有點可笑。他們反對「一地兩檢」的失敗,已證明他們那一套已越來越沒有市場,若還冥頑不靈,仍然死抱「抗中」思維不變,只會令自己更為孤立。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90212/_2019021218242933309.jpg

原文:大公報 2019-02-18 評論 (作者授權轉載)

http://www.takungpao.com/opinion/233119/2019/0218/248547.html

作者李秀恒為香港經貿商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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