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博客

從政治權力無限上綱 猜度區會改革無必要

文武 2023年05月10日 08:00

文武︰「區議會改革方案,最根本的要旨,就是要讓區議會回歸《基本法》的規定,就是要讓區議會去政治化。這也是社區居民所想所盼。過多地從政治和權力的角度作無謂的揣測、猜度,實屬無必要。」



👇 記得Follow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FB: fb.com/silentmajorityhk

Weibo: https://weibo.com/u/6655322587

Youtube : https://www.youtube.com/silentmajorityhk

有關區議會改革的方案,社會上的討論其中一個焦點,在於將由民政事務專員出任區議會主席的安排,認為此舉將會大幅度增加民政專員的權力,使其猶如地區「小特首」,又會將區議會變成政府的「啦啦隊」,影響下情上達的功能。其實,這次改革的基本要旨就是要讓區議會回歸《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的定位,就是要讓區議會成為名副其實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接受政府諮詢,專注民生,把握好這一點,就不會有其他無謂的擔心。

雖然區議會也像立法會那樣,由議員組成,但其性質和角色卻與立法會有根本的不同。這一點,從現行的《區議會條例》中已有所反映。根據條例,區議會須在每屆一般選舉之後所舉行的首次會議上,從議員中選出主席及副主席,而舉行首次會議的時間、日期和地點,由民政事務專員決定並通知議員,在選出主席副主席之前,首次會議由民政專員主持。

此外,區議會的主席或副主席可以隨時向民政事務專員發出書面辭職通知,以辭去其主席或副主席職位。

從民政及青年事務局的職務中看,民青局其中一項重要職責是地區行政。而地區行政計劃包含兩項內容,一是設立區議會,另一個是設立地區管理委員會,由此推動市民參與區內事務,培養市民的歸屬感和互助精神。

民政專員任主席只增蒐意見職責

由此可見,區議會從來區議會從來不是一個具有實質權力的權力機關,而是從屬於地區民政部門的區域組織,不論是由議員互選出主席、副主席,還是由民政事務專員出任主席,都沒有改變它的這一本質屬性。

再換一個角度看,民政事務專員出任區議會主席,是否會變成地區「小特首」?這種看法同樣也不正確。地區行政的政策,本身並非由區議會制定,也毋須經區議會審議通過。區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就影響區內人士的福利、區內公共設施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等事宜,向政府反映意見。也就是說,區議會本身沒有實質性的權力,民政專員出任區議會主席,沒有增加權力的問題,所增加的是收集意見的職責。

政府對於地區行政,也有一整套完整的權力體系。特首之下,設有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領導地區治理整體策略、政策和措施,是地區政策的決策部門。其下還有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負責統籌和指揮各政策局和部門地區工作,主抓地區政策的統籌、執行和落實。其下還有民青局局長、副局長,負責地區行政的具體工作。然後才是地區民政事務專員。在政府的主要官員和公務員體系下,地區民政事務專員又怎麼會變成「小特首」?

那麼區議會又會否成為政府的「啦啦隊」,只為政府說好話,而不能全面準確地反映社區民意?這種擔憂同樣也不必要,區議員並不是政府公務員,不論是民選產生、地區委員會界別產生,還是由政府委任的區議員,均來自民間,都是社區居民的代表,他們的職責也十分清楚明白,就是要就影響社區居民福祉政策措施和公共福利、設施,接受政府的諮詢,反映民意,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就是失職,政府當局和市民大眾也必然會從這樣的角度監察區議員的履職情況,又怎麼會讓區議會變成為政府的「啦啦隊」?

區議會改革方案,最根本的要旨,就是要讓區議會回歸《基本法》的規定,就是要讓區議會去政治化。這也是社區居民所想所盼。過多地從政治和權力的角度作無謂的揣測、猜度,實屬無必要。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21458/即時-港聞-區議會改革│陳國基-特首列3大原則-杜絕反對派利用區會影響香港

(文章為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幫港出聲》立場。)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