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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理大暴徒 旺角斷正被捕
11男囚51至55個月
官:助長示威者氣焰,從嚴處理

2023年03月11日 19:00

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期間,有大批黑衣人為聲援理大暴徒,發起所謂的「圍魏救趙」行動,其中有11名男子於旺角彌敦道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人暴動罪成。至於判決結果如何,法官徐綺薇今(3月11日)於西九龍法院判他們囚51至55個月。

11名被告分別為陳建熹(18歲)、陳子健(22歲)、鄭浩麟(25歲)、鄭偉傑(23歲)、張浩然(24歲)、張元山(23歲)、周明摯(41歲)、方淦輝(23歲)、馮天程(21歲)、何焯銘(34歲)和何仲玹(22歲)。

當日黑暴之徒公然挑戰警方,行為過份。徐官判刑指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涉及1500至2000人,規模較大,相比警方約200人警力人數懸殊,警方一度彈藥耗盡,需調派人手支援,部分示威者身穿示威裝束等,顯示其有計劃掩飾身份避免刑責。另一方面,警方到場前已有大批人群集結,組成人鏈傳送物資,可見有組織而非偶然集結,計劃周詳,前線示威者持傘堵路,投擲251枚汽油彈,令警員生命安全受嚴重威脅,可幸警員身穿裝備,否則可能嚴重受傷。

雖然本案被告沒有雷射筆或士巴拿等,徐官認為他們身穿深黑衣物,是助長示威者氣焰,肆意妄為挑戰警方,而案發時香港社會出現幾乎無日無之的大型暴力示威活動,需要從嚴處理。徐官指11名被告的角色,作為支持鼓勵一分子參與暴動,但沒有證據顯示有領導及號召角色。因此綜合多方面因素,以4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沒有案底扣減2個月。再因辯方沒有過度挑戰證供,節省法庭時間,扣減1個月,判囚54個月。其中何焯銘患末期腎衰竭,徐官決定法外施恩再扣減3個月,判囚51個月。鄭浩麟及馮天程另管有索帶罪成,判囚3個月,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55個月。

再有暴徒罪成入獄,希望11名被告能好好反思己過!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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