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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曉嵐、畢慧芬認暴動等罪 分別判囚57月、59月7天 2人不滿刑期提上訴

2024年03月26日 18:00

2019年七一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會議廳,其中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及人稱「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認暴動罪,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2人分別判監57個月及59個月7天,但她們不服刑期,上星期五(3月22 日)提出上訴,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示威者包圍立會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量刑起點以區院刑期上限的7年不足為過。但法官考慮到孫曉嵐不涉暴力,並無案底及認罪,以6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獲減刑2個月及獲減4分1刑期,最後判囚 57 個月。

而「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案發時在立法會被拍到手持鐵枝,揚手引領示威者離開的舉動,激起示威者士氣,法官以6年 9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畢慧芬智力問題,獲減刑2個月,最後判囚 59 個月 7 天。惟畢慧芬正在因其他案件在服刑,法官考慮量刑整體性,下令本案的12個月刑期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簡言之,即畢慧芬就本案須再服刑 47 個月 7 天。

翻查資料,畢慧芬曾於2021年2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並用手觸碰對方下體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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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文匯報

http://news.wenweipo.com/2019/11/07/IN1911070031.htm

https://www.tkww.hk/a/202305/29/AP64744317e4b068c2159c18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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