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時事

涉理大暴動爬渠案 囚3年8個月已服完刑 鄭錦滿上訴得直 撤定罪及判刑

2025年09月05日 19:11

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錦滿,涉理大暴動案,被指於當時於理大爬出水渠,他原本與多人涉準備所謂「家長車」接暴徒走人,因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而審訊時,他被加控暴動罪,結果罪成判囚3年8個月,並已服完刑期。鄭錦滿就控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9月5日)裁定其上訴得直,指原審法官鄭念慈推准加控的決定有錯,鄭因而獲撤銷暴動罪定罪以及判刑。

上訴庭判詞指出,原審法官在審訊中途批准控方加控暴動罪,使鄭錦滿原本只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情況下,突然面臨「全方位無死角」的控罪,令鄭原本被控是接應者,變成逃離理大的暴徒。上訴庭覺得,這種加控行為不僅令鄭錦滿無法有效辯解,更讓他在法律程序上處於極度不利的位置,故認為原審法官的決定存在明顯錯誤,導致鄭錦滿面臨進退維谷的局面,無法全身而退。

鄭錦滿在裁決後即於社交媒體發文,大放厥詞稱:「欲加之罪,其無辭乎。遲來公義,絕非公義。」

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成為反修例運動的據點之一。警方對理大進行大規模圍堵,大批暴徒被困校園內。期間,部分人試圖通過校園內的水渠系統逃離,而鄭錦滿被指在這一過程中從水渠中爬出,並被警方發現。

同案的另外4名被告何志豪、陳啟賢、馮思睿和林泳汶,都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全部罪名成立,判囚12至13個月,之後一干人等上訴都被駁回,沒有像鄭錦滿一樣脫罪。

不管如何,事已至此,公眾只能尊重法院的判決,不過是非對錯,社會大眾心目中自有一把尺。

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11.21再訊

同日,因「35+」顛覆案而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現再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被捕。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黃之鋒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及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黃之鋒未有申請保釋,續還押候訊,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再訊。

👇 記得Follow 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FB: fb.com/silentmajorityhk

Weibo: weibo.com/u/6655322587

YouTube: youtube.com/@silentmajority_hk

原圖:Now新聞截圖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