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亂案,案件今日續審,共5名男子控以三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與他人參與暴動。5人全部否認控罪,各人經審訊後,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6日進行結案陳詞。
第3被告陳紹鈞今日繼續自辯,庭上播放他當日拍攝的片段,其中一段拍攝到他向後跑。他解釋,因不想被警方拘捕,因此向後跑。
他指不想被警方拘捕,是因社運人士遭警方濫捕、濫告,而當晚他聽到有警員稱會打至示威者頭破血流,才放他們離開,以及也不想拘捕他們後,做文件工作,故第3被告認為警員當日的心態是發洩,多於執法。他又指,警方對不利的拍攝抱敵視態度,輕則阻止對方拍攝,重則拘捕對方。
而第3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他在被驅散前聽到警員發出警告,但他身處位置見不到有集會人士手持玻璃樽,和現場有破爛的的士。他指,在驅散前未有持攝錄機拍攝,因他認為最激烈的掟磚場面已完結。
第3被告續指,一向不叫警員為「黑警」,但今次被控後,或會叫警員為「黑警」。他解釋,自己立場中立,認為不是所有警員都是「黑警」,但他指自己被誣告,因此很憤慨。對於控方指,第3被告當時戴帽和口罩是要遮掩自己的身份,他解釋戴口罩是避免遭媒體拍到容貌,遭他人誤會是搞事和暴徒。
控方指,第3被告即使當日有拍攝,同時亦參與當時的非法集結和暴動,控方指他有向警員掟磚,第3被告否認,指掟磚的指控是無中生有。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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