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草案》今天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有關草案條例的精神是「尊重」,一般市民不用擔心誤墮法網。而在局長發言前,一批反對派議員就在場內叫囂反對立法,最後被主席梁君彥出言警告。
聶德權在發言時表示,由於內地《國歌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有憲制責任在本地實施《國歌法》,考慮到本地普通法制度及實際情況,政府決定以本地形式立法,體現一國兩制精神。他指《國歌法》主要有兩個重點,包括指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及標誌,透過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另外就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罰則。他重申,政府立法目的是禁止公開故意侮辱國歌,市民如無意圖侮辱國歌,便不需要擔心或誤墮法網;而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對市民大眾日常生活沒有影響。《草案》首、二讀後將交由內會進行辯論。而在局長發言前,一批反對派議員就在場內叫囂反對立法,最後被主席梁君彥出言警告。
國歌是國家的象徵,理應尊重。如非存心搗亂,何會落入法網。反對派只是為反而反,完全沒有理據!一於支持《國歌法》盡快立法!Like!
原圖:
http://www.hkcna.hk/content/2019/0123/741095.shtml
https://www.facebook.com/DotDotNews/videos/563920084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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