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今日焦點】國歌法首案 情節輕未見真章 黎智英准聘英御狀 有足夠代表非壞事
有網媒記者去年在奏國歌期間高舉「港英旗」,涉侮辱國歌被捕,最終認罪判監3個月,成為《國歌法》生效後的首案。不過,違反《國歌法》最高可判監3年,此案僅判3個月,我們尚未能完全看出法官的判刑準則。
國安重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律政司上訴反對亦被駁回,引起社會討論。不過,從另一個角度看,法庭批准黎的申請,充分證明香港法律制度依足程序,值得信任,亦間接為港府依法治理加分!
幫港出聲與HKG報聯合製作節目《今日焦點》,主持人周天慧與你暢談這兩宗分別涉及《國歌法》及《國安法》的標誌性案件,不容錯過!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3jedPY2i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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