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黑暴基金」之稱的「612人道支援基金」的5名信託人陳日君、吳靄儀、何秀蘭、許寶強及何韻詩,因未有為該組織申請註冊而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各被判罰款4,000元。5人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25年底聽取陳詞後,於今日(9月3日)駁回5人上訴,維持原判。
判詞表示,根據《社團條例》,社會上「一人以上的組織」,只要有共同目的或宗旨、有取用名字、有約束力規章、有負責人員管理等,均屬於條例下「社團」的定義。
判詞又指,「612基金」是由5人以基金名義,為「信託契約」訂明的共同目的和宗旨成立,並通過管治架構進行決策,就基金事務給予指示。5人會定期舉行會議,討論基金事務,並通過社交媒體及網站更新工作。5人「一直透過基金籌募捐款,以支援反修例運動,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式、實質及永久的特性。」故「612基金」是條例下所指的社團,並非單純「只是一筆以信託形式持有的金錢」。
判詞進一步指出,由於契約中未指名委託人,各上訴人自行委任自己為受託人,不可抗拒的推論是,眾人同意聯合起來營運「基金」,達成了一項「基礎協議」,建立了相互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各上訴人承擔了行政及管理等必要職能,實質扮演了管治角色,符合法定「社團幹事」的定義。法庭據此認定,該「基金」簽立信託契約之時,已在法律上正式成立為社團。
吳靄儀在庭外受訪指會上訴,反問是否「幾個人走埋一齊」,也要向警方申請,「如果612基金都算一個社團,有咩唔算一個社團呢?」故表明5人將一同上訴至終院。她又指,需要慢慢研究判詞。對於傳媒提問,陳日君則指,吳靄儀「已經回應」,他沒有補充。另外3人也沒有回應。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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