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違反《社團條例》案,其5名信託人上訴被駁回,維持罰款的原判,信託人之一的吳靄儀代表眾人表明會上訴至終院,表示案件不只是「612基金」的事,也是全香港公民社會的事云云,如同抬出公眾利益名號為自己堆疊光環,獲手足大力稱讚。
有趣的是,2019年黑暴期間,吳靄儀非法集結罪成獲判緩刑,有人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吳專業失當,紀律審裁組裁定投訴不成立;上月初大律師公會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相關裁定,亦是提出基於公眾利益。同樣是為了公眾利益,黃人們卻盲撐吳靄儀,大罵公會。
吳靄儀的老是常出現,不只反映她的狼狽,更無意中讓手足們暴露了公義都可以雙重標準的「法盲」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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