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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被告遭英雄化 鄧炳強去信《明報》駁斥吳靄儀 以正視聽!

2024年10月01日 14:30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明報》駁斥前《立場新聞》董事、大律師吳靄儀的觀點。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刑,鍾沛權判囚21個月;林紹桐被法官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惟因應病情判處他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9月28日,鄧炳強在見傳媒時,已重申香港新聞自由沒有受損,只有打「擦邊球」的人,即是想違法卻不想負上法律責任者,才會擔憂觸犯相關罪行。

詎料在9月30日,《明報》刊登了一篇吳靄儀、題為「權撐住」的專欄文章。當中談及鍾沛權時大加讚許,寫道他不認罪博減刑的原因,是因為「他要為新聞工作的信念講清楚」,並「硬生生承受了冗長的審判,為當今法律之下的新聞自由尺度留下了詳盡的公共紀錄」,更形容他是「甘心撐住」。

面對罪犯獲「英雄化」,鄧炳強去信《明報》駁斥吳靄儀的觀點,既是指吳靄儀談論《立場新聞》案時是拐彎抹角、指桑罵槐,同時罔顧法庭裁決,把犯罪行為美化為「新聞工作」。

鄧炳強指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應受譴責,強調法庭已裁定被告於案發時非進行傳媒工作,指出其知悉並認同涉案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新聞》作為平台發布文章,指出他並不是履行新聞工作而被法庭定罪。

此外,鄧炳強相信《明報》是負責任的媒體,會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傳媒的「特別責任和義務」,保障國安、公共秩序,「亦不要被人利用,成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的平台。」

記得在2019年黑暴時,總有人把破壞說成是「爭取民主」;亦有人強調違法只為「達義」,但凡對於自己錯誤的行為,總有理由去作出解釋。這種以「一己之私」,凌駕法律、秩序的思維,正是過去香港陷入混亂的原因。

盲目的吹奏,害苦香港多年,所謂的大律師還要執迷不悟嗎?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736696/即時-港聞-鄧炳強出席結業會操-讚揚消防及救護工作

https://std.stheadline.com/kol/article/3882/政商KOL-巴士的點評-知識份子-把公眾利益放到哪裏去了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2025835/即時-港聞-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鍾沛權判監21個月-林紹桐即時獲釋-立場-母公司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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