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完善部署!早前,特區政府建議制訂的兩項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今日(5月13日)刊憲並即時生效。包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根據《國安條例》第42條,由署理行政長官作出《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
其中,《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共列出的6處禁地,均為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包括銅鑼灣道148號、香港城市花園道9號、香港干諾道西152號、九龍暢通道1號、九龍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以及九龍海帆道。
附屬法例同時訂明,若有人不遵從公署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以及披露公署調查資料等行為屬罪行,一經定罪最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附屬法例將會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特區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以期「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本次附屬法例的制訂,將更有效執行香港現有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善執行細節。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所言,國家安全是社會繁榮穩定、人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我們身處在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之下,唯有未雨綢繆,社會各界居安思危,才能應對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的國安風險。相信市民會與特區政府一同齊心協力,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守護家園!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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