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罪名成立,合共判監20年。明明是禍亂香港的犯人,有外國傳媒組織竟然向他頒發獎項,強行表彰,令人不齒。繼港府5月1日發稿強烈譴責相關做法後,同日立法會發言人同樣作出強烈譴責,批評有關做法試圖美化黎智英的犯罪行為,抹黑香港新聞自由及法治等狀況。發言人指,立法會對此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一切詆毁香港特區人權和法治狀況的失實言論。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而《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等。發言人指出,自從《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事實勝於雄辯,香港社會整體回復理性安全,發展蓬勃。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黎智英判囚20年證據確鑿,案中庭審列出大量證據,均指出證黎智英多年來假借新聞工作及民主自由之名,利用媒體平台作為政治工具煽動仇恨,行禍國害港之實,呼籲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發言人又引述裁決書指,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強調法庭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嚴格依照法律及證據作出裁決,沒有受到任何干涉。
立法會發言人重申,立法會將繼續堅定履行憲制責任,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守法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並促請國際社會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對香港作出任何毫無根據、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的惡意攻擊。
黎智英明明證據確鑿,外國政棍、傳媒、組織等等卻選擇性失明,無視其罪行,強行為他添上大量名不副實的「光環」,抹黑香港,實在無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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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theadline.com/daily-hongkong/171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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