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初選案45名罪成被告,各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據悉,至少有 10 人已接獲懲教署通知,經評估後確認不會給予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不能提早獲釋。
有媒體報道,從12 月中起,向約 20 名服刑被告的親友或相關人士查詢,獲確認至少10名被告已接受懲教署有關獄中減刑的評估,最終不獲減刑。懲教署在回覆查詢的信件中指出,法律上,囚犯從沒有獲得提早釋放或者減刑的權利,他們是被法庭依法判處在監獄服刑的,刑期由法庭所訂定。囚犯理應要服滿法庭所判的刑期才可出獄。
署方引法庭判決指出,「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標準涉及考慮囚犯獲提早釋放可能帶來的國安風險,是基於署長對所有相關因素的考慮而作出一個全面的、具衡量性和預測性的客觀評估。「法庭亦同意懲教署署長根據《監獄條例》及《監管釋囚條例》賦予的職權行使職務時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亦必須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因素,並給予適當考慮。」
署方又指,署長會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資料和因素,嚴格依照所有相關法律、公平公正地處理每宗個案。懲教署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
非法初選案45名被告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的行為是旨在顛覆國家政權,性質嚴重。懲教署決定不予減刑,做法正確,合情合理。可笑是當日一眾政棍,口稱無畏無懼,如今淪為階下囚,則盼減輕刑罰,簡直不知醜字怎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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