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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非常任法官 為何應予保留

葉劉淑儀 2024年06月26日 12:00

葉劉淑儀︰「對於有海外非常任法官請辭,政界其實並不意外,主要是因為『35+顛覆案』和『黎智英案』等國安大案的裁決,必然會引起西方抨擊,或會對海外法官構成壓力,甚至會有制裁憂慮。在西方政界、傳媒眼中,那些涉案人等是所謂的『民主鬥士』,西方社會不明白為甚麼辦初選會觸犯國家安全法例。岑耀信便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我認為他漠視了他們犯案背後的顛覆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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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有兩系列的新聞在持續發酵,一是港大風波,另一是有3位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接連辭職。港大風波是「自傷(self-inflicted wound)」,不涉甚麼外部勢力,行政長官已經介入處理,至少爭拗雙方已停止隔空指摘對方。可是,連續有3位海外非常任法官辭職,則引起頗大回響,甚至引起香港是否需要非常任法官制度的討論。

非常任法官制度自香港回歸以來一直行之有效,是體現「一國兩制」的重要關鍵。非常任法官都是來自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資深法官,這次連續辭職的是英國郝廉思(Lord Lawrence Collins)、岑耀信(Lord Jonathan Sumption)和加拿大麥嘉琳(Judge Beverley McLachlin)。

麥嘉琳郝廉思保操守 值尊敬

3位之中,麥嘉琳以年齡為由退休,她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對法院的成員、其獨立性和維護法治的決心,非常有信心」。她表示自己年屆80,退休後「仍會繼續一些專業工作(I will continue certain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ies)」。及後有報道指,她將續任新加坡國際商事法庭的國際法官。麥嘉琳沒有特別評論香港的情況,我認為她十分厚道,值得尊敬。

郝廉思雖有說是「因為香港的政治情況(because of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in Hong Kong)」而請辭,但他同時表示,對法院及其成員的獨立性「充滿信心(fullest confidence)」,我認為他亦維持了法官應有的操守。

岑耀信這位英國法官則不同了,他請辭後突然高調起來,先是在6月11日,於《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投下一枚題為《The rule of law in Hong Kong is in grave danger》的炸彈,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再接受BBC訪問,指「35+顛覆案」的裁決是他決定離任的最後一根稻草云云。他的高調批評引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猛烈反彈,特區政府發表長達4,000多字的新聞稿強烈譴責,指「極不同意岑耀信勳爵發表的意見」。我亦認為他的指控並不成立,而且有違法官操守。

岑耀信撰文抨港法治 違操守

對於有海外非常任法官請辭,政界其實並不意外,主要是因為「35+顛覆案」和「黎智英案」等國安大案的裁決,必然會引起西方抨擊,或會對海外法官構成壓力,甚至會有制裁憂慮。

在西方政界、傳媒眼中,那些涉案人等是所謂的「民主鬥士」,西方社會不明白為甚麼辦初選會觸犯國家安全法例。岑耀信便認為否決財政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我認為他漠視了他們犯案背後的顛覆動機。

我們都知道,當初戴耀廷提倡「攬炒十步曲」,是計劃在初選後,反對派奪取大量立法會議席,然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落台,使社會陷入混亂,以迫使中央政府血腥鎮壓,從而讓西方制裁中國,「一國兩制」宣告失敗。當時「35+」涉案人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等等。現在法庭判詞已表明,不一定要武力推翻政府才算是推翻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這已是顛覆。

「黎智英案」的西方關注度更高,一來是西方藉黎智英作為傳媒老闆的身份而指控香港打壓新聞自由,二來是黎智英兒子及流亡盟友四出游說,要求將之釋放。流亡人士更向美國「推薦」一份49人名單,要求美國制裁名單上的法官、檢控官員及執法人員等等。

國安大案 或致飽受「老家」壓力

這些國安大案早晚會上訴至終審庭,屆時可能會讓海外法官感到尷尬,或會受到「老家」的壓力;再加上有報道指他們來一次香港審理案件的報酬高達4萬英鎊(約39.5萬港元),這些都讓他們遭受質疑。相對來說,這些海外法官能堅持到今時今日,我個人感到十分敬佩,對於繼續留任的,加倍敬重。

岑耀信勳爵在文章中以「35+顛覆案」和「黎智英案」來大肆抨擊香港的司法情況,指法官要在中國製造出來的不可能政治環境中運作,「氣氛遏抑(oppressive atmosphere)」;指香港本身的法例本已足夠處理2019年暴亂,香港國安法是為了打壓反對派;指要求法官愛國,本地法官無路可走;最嚴重是指控香港已慢慢成為「極權地方(slowly becoming a totalitarian state)」。

細閱原文,不難發現他表達的是政治立場和情緒,他不滿香港國安法,不滿以香港國安法控告黎智英和「35+顛覆案」的涉案人等,不滿人大釋法,屬個人政治觀點。

我認為他這樣高調「回踩」,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不單損害香港的司法聲譽,而且違背法官操守,很高興有其他法官站出來指正。

前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Anthony Rogers KC)於上周二(18日),同樣在《金融時報》撰文《Regret­table trans­gres­sion' in judge's Hong Kong exit》,一針見血地指出,岑耀信違背了「案件仍在審理中便不應發表相關評論」這重大原則,因為這樣會影響裁決。

羅傑志又指岑耀信混淆了法庭的正確性和個人對法例的喜惡,背後的邏輯自相矛盾。他指法官可以辭職而不執行被指不公平的法律,但是執行該法律的人沒有違反法治原則。

現任非常任法官祈顯義(Patrick Anthony Keane)指,香港的司法系統「仍然有效和獨立(still competent and independent)」,而且兼容上訴機制,不應在制度未運行便認為其無效。

另一位現任非常任法官廖柏嘉(Lord David Neuberger)表示,會留下來支持香港的法治。他說留下來仍能發揮作用,反而離開可能會造成傷害。

不得不提的是,2014年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要求法官是愛國者,廖柏嘉在2014年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的演講中已指出,英國同樣要求法官愛國,英國法官稱為「女皇陛下的法官」(Her Majesty's judges)和「皇權下的獅子」(lions under the throne)。可見要求法官愛國並無不妥,岑耀信不能指本地法官「無路可走(they have nowhere else to go)」。

我非常認同各位法官所言,認為他們的觀點相當中肯。再者,香港的本地及海外法官均須作出司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恪盡職守為香港服務,維護法制。我認為岑耀信有違背其誓言之嫌。

鞏固普通法 拓國際司法視野

這場辭職風波引發海外非常任法官制度的存廢討論,我認為海外法官的貢獻非常大,對香港司法獨立以至普通法的發展均非常重要,應予保留。

首先,海外法官均來自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他們代表普通法的價值,擁有豐富的國際司法經驗。而香港是中國境內唯一行使普通法的地區,這是「一國兩制」的特色,也是香港沒有變成另一個普通中國城市的關鍵。

第二,海外法官維護普通法價值,使香港的司法制度維持有普通法特色。例如保障人權、維護少數人(例如性小眾人士)的權益,同時制衡行政機關的權力。事實上,不少案例都是特區政府敗訴,反映海外法官依法裁決,引證香港司法獨立。

第三,普通法是有生命力的,會適應不同國家地區而本地化,透過裁決及案例累積在當地落地生根。在香港,海外法官作出過很多具里程碑意義的重要裁決,使普通法和基本法銜接(convergence)、兼容(compatibility)和互補(complementarity),而且裁決是公開的,判詞也是公開的。

例如2021年的「丁權司法覆核案」,終審庭非常任法官便是岑耀信,裁決丁屋政策受基本法保障,便是普通法本地化,與基本法兼容互補的例子。

總結而言,海外非常任法官能為香港的司法系統鞏固普通法價值,擴闊國際司法視野,維護法治,使香港法制得以成熟發展,應予以保留。對於繼續留任的海外法官,社會應予全面支持。

全文載自:2024-06-25 《經濟日報》知‧析趨勢 (作者授權轉載)

原文連結: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780952/海外非常任法官 為何應予保留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www.stheadline.com/politics/335171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及郝廉思辭任-司法機構證實已向特首呈辭

(文章為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幫港出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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