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5日的「荃葵青遊行」,其中3被告今日(4月2日)判刑,法官練錦鴻指,當日示威者行為擾民,無視警方警告,令社會秩序和安寧受到實際破壞,並令令不在場的巿民甚至不在香港的人,「以為香港烽煙處處、戰火連天」。練官表示,另一法官處理同案其他被告判刑理由時,沒解釋為何以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亦沒提及案件其他較嚴重的堵路、縱火、擲汽油彈等行為,於考慮整體情況後,認為適合的量刑為 3 年,即是較同案被告量刑高約 1.4 倍,判3名被告分別監禁25至3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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