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有條不紊進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3月16日)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修正案中,有關賦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作進一步闡釋。鄧炳強強調,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為更有效實施主體法例的規定而制定附屬法例,是普通法制度下的慣常做法,市民毋需顧慮。
鄧炳強指,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和美國亦有相關做法。而由立法會授權行政機關訂立附屬法例,在香港的法例中亦非常普遍,在2024年1月1日到目前為止訂立的附屬法例就已經有超過20條。
他又指,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現時無法預計,授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訂立附屬法例,就《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的解釋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規定訂立具體落實細節,才能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鄧炳強表明,附屬法例須按照主體條例的規定而訂立,其內容不得超越主體條例所規管事宜的範圍。鄧炳強亦感謝社會各界和市民大眾支持《條例草案》,而諮詢期間有98.6%的意見表示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反映23條立法在社會有很強的共識,亦是民心所向。
雖然香港社會穩定,但政府也沒有輕視解說工作的重要,鄧局長及時、準確回應市民的疑惑,是凝聚「最大公約數」的正確做法,有效保障立法過程更順利、更暢通。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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