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時事

【立會暴動案】12被告判囚54至82個月 王宗堯刑期為74個月 警惕社會!

2024年03月16日 15:15

2019年7月1日的立會暴動案,判刑今日(3月16日)出爐。14名被告之中,有12人分別判處入獄54至82個月,另外兩人則判處罰款。當中藝人王宗堯的刑期為74個月。

14名被告分別為黃家豪(23歲)、羅樂生(22歲)、何俊諺(24歲)、畢慧芬(27歲)、孫曉嵐(27歲)、潘浩超(34歲)、鄒家成(25歲)、劉頴匡(29歲)、沈鏡樂(26歲)、馬啟聰(33歲)、王宗堯(44歲)、吳志勇(27歲)、范俊文(31歲)及林錦均(28歲)。

兩被告判罰款

劉頴匡、鄒家成、孫曉嵐、羅樂生、畢慧芬、潘浩超、沈鏡樂、范俊文認暴動罪;王宗堯、林錦均、吳志勇、何俊諺經審訊後判處暴動罪成,而黃家豪、馬啟聰則脫暴動罪,但進任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處罰分別是︰

王宗堯判囚74個月、
劉頴匡判囚54個月20日、
鄒家成判囚61個月15日、
孫曉嵐判囚57個月、
林錦均判囚82個月、
吳志勇判囚80個月、
何俊諺判囚74個月、
潘浩超判囚63個月、
范俊文判囚61個月15日、
畢慧芬判囚59個月7日、
羅樂生判囚59個月7日、
沈鏡樂判囚55個月15日、
黃家豪罰款1,500元、
馬啟聰罰款1,000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直言案件性質嚴重,部分被告以區院的刑期上限7年,作為量刑起點亦不為過。李官指王宗堯進入會議廳起鼓勵作用並促使暴動;另外,亦特別提及劉頴匡、鄒家成求情時,所表達的多為政治觀點,因而毋須予以考慮。

2019年黑暴一役,以立會被擅闖成為其中一個轉捩點,之後黑衣人的行動愈見猖狂,足見事件在當年是別具影響力。而在求情期間,部分人仍未見悔意,如孫曉嵐、劉頴匡、鄒家成,當中孫曉嵐在審前發帖,稱沒為爭取民主而後悔;劉頴匡更是狂言,再有100次選擇,亦會進入立會大樓。

正是因一己之觀念,凌駕法律,結果釀成治安崩壞,今日還有人執迷不悟,落得入獄下場,自然是自作自受。

原圖︰王宗堯FB、鄒家成FB、星島日報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37708634388289&set=pb.100044474797993.-2207520000&type=3

https://std.stheadline.com/politics/article/1351916/政治-新聞-劉頴匡倡泛民議員做-傀儡

https://www.facebook.com/owenchowkashing/photos/pb.100053467633543.-2207520000/535708237836552/?type=3

👇 記得Follow 我哋 👇
IG: instagram.com/silentmajority.hk/
FB: fb.com/silentmajorityhk
Weibo: weibo.com/u/6655322587
Youtube: youtube.com/silentmajorityhk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發表意見

排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