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23條草案)日前正式刊憲,立法會隨即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條文。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3月9日)繼續開會,逐條審議條文內容。選委界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指,若市民家中藏有《蘋果日報》,是否屬於「管有煽動意圖刊物」?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一般而言,當法例通過後市民仍管有煽動刊物即屬違法,至於刊物何時印製並不重要,但強調管有需要「合理辯解」。他舉例指,若相關刊物在家中放置很久,甚至連市民也忘記了管有該刊物,其目的並非煽動,可以成為「合理辯解」。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問及,若商會對政府政策提出反對意見,包括強烈批評政府表現、要求修訂法例、告發政府部門等,會否觸犯條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斬釘截鐵地表示,條例絕不阻礙任何人表達對政府政策的反對意見,即使反對意見有多激烈也沒有問題。
林定國續指,至於是否有「煽動意圖」須看提出意見的動機,若動機是為大家好,歡迎任何人提出與政府不同的意見,但若有關目的是挑動他人仇恨、破壞政府、國家等,則另作別論。
鄧炳強局長解釋得很清楚,即使管有煽動刊物,只要沒有煽動目的,也可作為合理辯解,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不過為免瓜田李下,市民最好還是把應該丟棄的刊物,丟到垃圾桶。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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