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暴徒罪成判囚!非法初選案被告之一、已解散的「民間集會團隊」召集人劉頴匡,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隨後演變成與警方發生衝突,有警員被人追趕和襲擊。其中3名男子早前分別承認及被裁定暴動、傷人罪成,昨(9月2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0至58個月。
3名被告分別為23歲學生李旭熙、37歲運輸工人陳國榮及21歲學生黃家熙,同被控2020年1月19日在長江集團中心外參與暴動罪。黃家熙及承認控罪,李旭熙和陳國榮經審訊後被定罪;陳國榮另承認於同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外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
法官張潔宜判刑時指,雖然案件不屬於「私刑」,但當日黑衣人明顯是針對警員身份施襲,屬於加刑因素。辯方同意相關說法,但強調他們只為情緒宣洩,因愚蠢而犯案,並非為了恫嚇滅聲,受襲警員傷勢亦不算嚴重。
張官指,香港是法治社會不容許有人破壞社會秩序,做出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3名被告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監禁是唯一選項。張官又拒絕為兩名年輕被告索取勞教報告,強調勞教中心最長刑期僅有12個月,不足以反映案情嚴重性。
張官考慮到各被告沒有案底,而陳國榮在審訊中同意大部分案情,故酌情扣減,判李旭熙入獄58個月和陳國榮入獄57個月,黃家熙因認罪判囚40個月。
至於29歲被告劉頴匡原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員命令罪,控方早前申請兩罪存檔法庭。
香港警察是社會法治的象徵,故意針對警員施襲,等同踐踏香港法治,必須予以嚴懲。眾被告公然襲擊警察可謂罪有應得,支持法庭依法判刑,以彰顯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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