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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炭武器庫案】4被告認罪判囚16至38個月 官:供暴徒使用物資須加刑

2023年06月14日 13:00

轟動全港的「火炭武器庫案」4名暴徒終於被判監!警方於2019年8月1日,在火炭工廈單位搜出煙霧餅、行山杖、球棒等,涉案4男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爆炸品等罪,昨日(6月13日)被判囚16個月至38個月。法官郭啟安指,涉案單位儼如「武器及工具庫」,又認為行山杖、球棒落入暴徒手中,擊中他人頭部,可使對方受傷甚至死亡,故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示威運動如火如荼,而涉事攻擊性及防護性的器具並非被告自用,而是分發給他人作襲擊之用,又指涉案單位猶如「武器工具庫」,認為4名被告為暴徒提供了武器,以破壞社會安寧,判刑必須具懲罰性及阻嚇性。郭官又指,被告分別管有煙霧餅、噴漆及製作汽油彈的物料,不排除供予暴徒使用,故須加刑。

4名被告分別為:林冠亨(33歲,慈山寺職員)、談兆衡(28歲,工程師助理)、張子龍(35歲,商人)以及吳敬賢(35歲,售貨員),同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談兆衡及吳敬賢各判囚16個月。而林冠亨和張子龍另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摧毀財產」罪。張子龍再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毀壞或損壞財產」罪。承認3罪的林冠亨判囚28個月,承認4罪的張子龍則判囚38個月。

提供武具支援暴徒到處搞破壞,實在萬惡不赦!入獄受刑、反思犯罪的沉重代價。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03839/即時-港聞-理大衝突│18歲IVE生認暴動等3罪判囚38個月-官-社會應給機會予迷失年輕人
https://www.stheadline.com/society/3242321/火炭武器庫-4男承認管有爆炸品等4項罪名-分別判監16至3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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