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反修例黑暴期間,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咬斷警長手指,經審訊後被判囚5年半。杜啟華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昨(3月16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方稱,杜啟華當時被數名警員制服,有人按着他的面部,杜啟華或未能在1秒內意識到口中異物是警員手指,當刻所作的咬噬行為只是反射動作,無法肯定他有傷害警員的意圖。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質疑,「如果佢唔知係咩嘢,點解要咬呢?有人塞嘢入你口,你會唔會咬咗先?」
上訴方續指,即使杜啟華自主地作出咬噬行為,也不代表他要傷害警員,例如警員拖拉時可以「咬緊牙關」、「咬牙切齒」。彭官隨即反駁,「通常襲擊都係電光火石之間,殺人都係一刀」。
彭官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將擇日頒佈書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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