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暴亂,當時,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及襲擊高級警司及警員等2人,被裁定襲警、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蓄意傷人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4罪罪成,判囚5年半。在事件中,遭襲擊致右手無名指骨折的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其後入稟區域法院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案件於昨日(8月11日)開審。
入稟狀指,被告於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4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而入稟追討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但入稟狀並無列明索償金額。
現年55歲的原告在庭上供稱,「呢幾年右手無名指觸及嘅地方有刺痛及麻痹」,手指屈曲能力亦不如傷前,向醫生問診後獲告知「神經線受傷無可能完全復原」,直指被告對他造成永久性傷害。梁續稱欲索償「交通費睇醫生搭的士」及「骨膠原補品」等費用約3,000元。
杜啟華在刑事審訊時承認襲擊梁,惟在現時的民事審訊中,則稱沒有與梁有身體接觸。杜重申,事發時確實有向梁揮動雨傘,但無襲擊梁的右手無名指。
另外,杜啟華向原告指出,報告顯示,他的右手握力比沒有受傷的左手更高。原告同意,但不認同杜的說法,即當時已完全康復。杜又指,原告所感到的痛楚,只是因為他的身體老化。原告不同意,強調自己身體其他部位都沒有這些感覺。
在事件中遭咬斷手指的警長梁啟業,早前向杜啟華提民事索償,雙方達成和解,杜須向警長賠償 2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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