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非十二子》提到:「行辟而堅,飾非而好,玩奸而澤,言辯而逆,古之大禁也。」大意是玩弄奸詐手段以掩飾過錯,一直以來都是在法令、習俗或者道德上一大禁忌。
如果要在近代找例子說明,莫過於黑暴事件中的「爆眼女」。聲稱被警察一槍爆眼的她,疑似被拍下在機場候機遠赴台灣,期間雙眼炯炯有神,與送機的親友談笑自若,比常人更正常,而在之前警方調查「爆眼」一事,即使「爆眼女」屢次敗訴卻仍獲批法援,涉嫌利用公帑申請司法覆核,阻礙警方取得其醫療報告作調查之用,引來極大爭議。
除她之外,其實不少黑暴案中的被告成功申請法援後,不單自行揀選大律師代表,該大律師再找來律師助手,被告變相同時有兩名律師代表,可以免費享用雙重律師服務。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確保具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的人,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尋求公義。不過近年不少涉及黑暴案的被捕人士,卻被質疑濫用法援制度。為糾正這個荒謬現象,有指政府擬推出三大改革措施,包括涉及刑事案件的法援申請人,不能再自選代表律師,改為法援署指派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盼望有關措施可以盡快落實,令到所有審訊,都可以公平進行,並杜絕一切玩奸飾非之人的詭計。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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