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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後患癌 官︰非減刑因素
旺暴男向警掟磚囚3年

2021年04月08日 19:30

旺暴案被告,判囚3年!香港近年來時有亂事發生,佔中、旺暴乃至最近的黑暴,足見法治不斷屢受衝擊!今日,在區域法院之上,一名在旺暴時向警掟磚的男子,雖然被告於案後患上癌症,但法官拒絕額外減刑或判緩刑。最終被判監3年作懲罰。

官︰暴動屬嚴重罪行

被告陳俊樂(29歲,無業),被控在2016年2月9日在豉油街參與暴動,被捕後陳坦言當時曾喝酒,加上受到他人感染,另為了阻止執法者走近示威者,因而兩度向警掟磚,而被告亦於早前認罪。

暫委法官王詩麗在庭上表示,暴動屬嚴重罪行,又認為被告角色主動,其所為是支持在場者的違法之舉,而被告亦其所為。辯方雖以患病作求情理由,但王官指懲教處會跟進相關治療事宜,而且患病多非減刑因素,終判被告入獄3年。

面對近年來有人鼓吹「違法達義」的歪理,法庭是次判刑,再次證明違法後果嚴重,以身試法者,只會後悔莫及!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705220/即時-港聞-旺暴掟磚毀警車-10被告暴動罪成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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