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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騷亂案】
男學生認暴動 判囚4年

2021年03月31日 16:00

再有反修例騷亂案被告認暴動罪,今日判囚4年,再證違法必懲!

事發於2019年8月25日,被告蔡子聰(21歲,學生)被控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被告在本月22日已認暴動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最終法官判被告入獄4年!

法官杜大衛在判刑時表示案情嚴重,因此要判處阻嚇刑罰,雖然辯方在庭上指出被告未有參與暴力行為,惟杜官指要考慮當時被告支持他人作出甚麼行為,加之當日遊行之外曾出現威嚇及暴力情況,法官因而指出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的選擇。

此外,被告當日有裝備包括防毒面具、雷射筆等物品,加之他之後在深水埗出現,該地亦出現非法集結的情況,最終被告亦涉案被捕,當時被告在警誡下認曾參與荃灣非法示威,並曾用雷射筆照向警方。因此,法官不接納被告是衝動犯案的說法。

是次判刑,再次告誡年輕人違法後果嚴重,以身試法,只會招致法律制裁,同時會痛失前程!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536103/即時-港聞-IVE男生雷射筆照警頭認參與暴動-判囚4年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076074/即時-港聞-荃葵青遊行-防暴警察增派大河道推進-楊屋道聯仁街一帶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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