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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需要重新宣誓和考核

施梓山 2020年12月30日 23:30

施梓山:「香港法官須要重新宣誓和考核,是為了令他們清楚自己的效忠對象是中國香港特區,不是英女王或特朗普,更不是黑暴港獨!而考核應該包括上國情班合格和通過政治背景審查,像參加過公民黨這類反中亂港政黨的人,根本就不能任用做法官。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法官也應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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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中和2019年黑暴政變失敗帶給香港的持續動亂,香港司法界,尤其是一些法官的問題裁決持續湧現,對香港亂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只是司法亂象的表徵。根本原因是回歸23年來相當一部份香港法官,錯誤理解一國兩制,錯誤理解甚至否定香港特區基本法是從屬於中國憲法的新憲制秩序,結果造成香港司法脫序、香港法官自大狂妄的尾大不掉局面。

香港已經亂夠了,香港人對冇王管的司法也已經忍夠了,是時候需要撥亂反正。司法獨立被人刻意歪曲變成司法獨大的錯誤,不能再繼續錯下去。

我個人十分欣賞和贊同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近年來對司法系統弊端洞若觀火的精闢批判。香港的法庭誤入歧途,離不開法官水準的良莠不齊。

烈官猛轟近年香港法庭將個人權利凌駕公眾利益,濫批司法覆核,一些法官甚至沉迷於和律師玩法律文字遊戲,不恰當地過分干預行政機關運作,影響政府施政,而且變相成為街頭暴亂的幫兇,可謂一語中的,為民請命,道出了香港沉默小市民的心聲。

除了法官水準問題,法官的政治效忠也令人大打問號。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宣誓的內容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雖然每個司法人員都要經過宣誓才能入職擔任香港特區法官,但有宣誓是一回事,是否正確理解和遵守宣誓內容又是另一回事。講到底,法官不是神,只是人,有沒有法官當宣誓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是食生菜,天曉得?

印象中,現行香港法官的宣誓儀式,除了終審法院大法官之外,其他各級法院法官和裁判官的宣誓儀式都沒有對外公開。

最近,所有政治任命的副局長、政治助理和高級公務員都已重新進行宣誓儀式,而且都有錄影對外公布,以顯示官員和公務員對國家和特區的政治效忠,讓市民看得清清楚楚。

擁有和行使特區重要權力的法官們也不應有特權例外,他們應該全部被安排重新宣誓,而且宣誓儀式要在國旗、國歌、區旗下,隆重公開地舉行,讓香港市民都清楚見證,不能再像從前好像偷偷摸摸似的,法官原來有宣誓但冇人知,亦冇人睇得到。

我想香港市民都很想看到,曾經大讚掟汽油彈少年犯係「優秀細路」的屯門法院裁判官水佳麗、經常被批放生反修例被告的原東區法院裁判官何俊堯等法官,在國歌下,在國旗前,嚴肅重新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畫面。而且這些法官宣誓的畫面,都應該長期存放在司法機構的網站,以供市民隨時觀看。

除了安排法官重新宣誓,司法機構也應該新增對法官的考核制度,以維持法官對中國憲法、一國兩制、特區基本法和國情有更充分的了解和認知。做水電技工都要考牌,做教師都要考基準試,掌握大權的法官當然也要接受考核,否則怎令人信服?

在中國的香港特區做法官,無論是甚麼職級,最基本的,最緊要的是要搞清楚幾點:
1、香港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從來不是一個獨立政治實體;
2、香港特區設置是源自中國憲法第31條,香港基本法是從屬於中國憲法;
3、香港法院可解釋基本法是源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是否符合基本法的違憲與否問題,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作定奪,香港任何法官都無權越俎代庖。

2019年11月高院法官林雲浩和周家明,裁定特區政府制定的《禁蒙面法》是「違憲」,本身就是對基本法錯誤詮釋,嚴重違反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做到高院法官對基本法理解尚且如此無知,自我膨脹權力,實在匪夷所思,所以更加證明對香港法官考核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法官水準唔夠就要補救,否則香港司法只會不斷淪為笑話,像「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法官判詞變幾十頁、幾百頁論文的荒謬,也只會繼續日日上演。

香港法官須要重新宣誓和考核,是為了令他們清楚自己的效忠對象是中國香港特區,不是英女王或特朗普,更不是黑暴港獨!而考核應該包括上國情班合格和通過政治背景審查,像參加過公民黨這類反中亂港政黨的人,根本就不能任用做法官。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法官也應一樣。

原圖:https://www.orangenews.hk/hkviews/13833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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