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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倡放生有悔意黑暴 陳曼琪促政府解釋何謂悔意及嚴重罪行 政府不能心軟!

2020年11月25日 19:00

去年修例風波引發一連串暴力事件,不少18歲以的年輕人在示威現場違法被捕;今日(25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到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她提到針對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而有關未成年人士承認自己犯錯的行為,警方可視乎情況考慮採取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處理。

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重申,法庭在每宗案件量刑時,會考慮懲罰、阻嚇丶預防及更新四項大原則,如案件涉及重大公眾安全或社會秩序,法庭需考慮判處具阻嚇作用的刑罰。她又提到現時眾多案例,明確指出法庭需考慮判處具阻嚇作用的刑罰。R v Caird & Others (1970) 54 Cr App R 499) 亦指出不論法庭如何不願意對年青人作出判罰,法庭有責任在每一宗案件中給予公眾利益這一點恰當的比重 。

陳曼琪又提到,由於反修例風波引發大量案件,當中大部份涉及公眾安全和社會秩序,質疑施政報告第24點所提到的,宜提供清晰解說,有案底的18歲以下被捕者適用嗎?有關措施難以界定何謂「有悔意」及「非涉及嚴重罪行」她嚴重罪行是以最高法定刑罰作決定, 還是以可能的刑罰決定?她又舉例指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盜竊罪是否施政報告第24條所指的嚴重罪行?施政報告是否凌駕法庭案例所指涉及公眾安全和秩序罪行的判刑需具阻嚇作用?

陳曼琪最後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為堅守司法公義,支持警隊嚴正執法,法律準則透明及可預期防止不法之徒利用年青人作違法保護傘,平衡年青人被捕者更生需要及公眾利益,保護年青人,捍衛香港法治。」因此,政府須為施政報告第24點作進一步解說及提供清晰實施指引,亦須大力加強該等18歲以下接受改過自新被捕者的更新、支援、輔導及監管服務及計劃。

年輕人一時走上歧途,實在很需要大家給予機會,但正如陳曼琪所講,一定要有清晣界定以及指引,免得有人混水摸魚。

原圖: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hd/7f76bda370b7643ad6751d17a24eff1a/stheadline/inewsmedia/20201125/_2020112511592993551.jpghttps://image.stheadline.com/f/1500p0/0x0/100/hd/7f76bda370b7643ad6751d17a24eff1a/stheadline/inewsmedia/20201125/_202011251159299355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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