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案13名被告早前被改判入獄,眾被告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今日移師至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聽取陳詞後批准上訴許可申請,除正在獄中服刑的黃浩銘外,其餘上訴人繼續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9月7日審理。
終院最終就新判刑指引可否追溯至本案,以及林朗彥和朱偉聰犯案時未滿21歲,是否應被判即時監禁,這兩點批出上訴許可。終院認為,該兩項上訴理據可供爭辯,故批出終審上訴許可。
原圖: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0222/61878.html;
http://www.hkcd.com/content/2017-08/15/content_10610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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