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車的概念由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2015年的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經歷兩年多的籌備,終在今年初開展「美食車先導計劃」。的確,在先導計劃開始之時,是能帶來一定的人流,但當熱潮過後而當局對其措施又不作出優化時,終使美食車淪為一門「蝕本」生意。隨着現時兩架美食車的檔主宣布退出,當局是否應該認真查找不足,及早亡羊補牢?
我曾在某幾個景點看到美食車的蹤影,亦品嚐過當中的出品。老實說,值得肯定的是其食物品質,不論在味道或創意上,都屬於中高水平。不過,當論及其配套措施時,就真的不敢恭維。記得當局是為着避免美食車與現有固定商鋪競爭,特意將車輛停泊處劃於人流集中點較遠的位置,致使遊客前往美食車的誘因相對下降。更甚者,即使願意前往購買,但露天缺乏餐桌的環境始終讓食客不太舒適,尤其是在大熱天時,均是不利美食車開拓生意的原因。
反觀外國一些成功美食車的例子,均是採取極其寛鬆的規管政策。以美國洛杉磯為例,當地政府容許美食車的經營者在市內除非禁止兜售區的任何地方經營,亦不設時段限制。故此,部分持牌的經營者可以兼職的形式,在深宵或早上為特定地方的人士提供膳食。由於當地極具彈性的規管政策,使洛杉磯被喻為美食車最成功的地方之一。
就此,當局真的是時候認真檢討,以敢作的精神多參考境外情況。否則,讓僵化的政策持續下去,最終只會使一個「良好概念」成為「集體回憶」。
原圖:http://www.takungpao.com.hk/hongkong/text/2017/0213/59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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