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電召車公司Uber的經營方式在全球多地引發非議,本港警方近日放蛇拘捕21名手Uber司機,指他們涉嫌非法駕駛車輛作出租用途,以及無第三者保險。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更加指出,不應以共享經濟美化白牌車的非法行為。
對於警方的行動,Uber發表聲明表示極度失望,認為共乘汽車不應該被視作違法,並指Uber在港備有滿足《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相關法例要求的汽車共乘保險,保障乘客由上車至下車為止,與香港法例對投保額要求相同。
不過,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則不認同,他指外國將UBER合法化,通常是因為當地的士服務不足,或者的士服務非常昂貴,但香港交通服務非常完善,服務水平相對高,不應放寬規管,認為不應以共享經濟的名義,美化白牌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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