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草案》早前已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如市民沒有意圖侮辱國歌,國歌條例對市民生活不會有影響,好明顯怕國歌法立法的人是心中有鬼。
聶德權出席電台節目表示:「《國歌條例草案》列明,任何人出席奏唱國歌場合須舉止莊重和遵守肅立禮儀,但此乃指引性條文,不帶罰則。對於公開和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國歌條例草案》則明文禁止並訂立罰則,市民勿以侮辱國歌的方式表達意見。」他強調,《國歌法》本地立法的目的是希望大眾尊重國歌,而不是強迫大家唱國歌。
其實《國歌條例草案》原意是保障言論和表達自由,只要大家都尊重國家、國旗、國徽和國歌,根本不用怕立法後所帶來的影響。支持國歌法盡快立法like!
原圖:http://static.stheadline.com/stheadline/inewsmedia/20190126/_2019012616012172601.jpg
投票已截止,多謝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