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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拆解黃絲歪理 立法尊重國歌勢在必行 同意即LIKE!

2019年01月16日 20:30

【國歌法立法】《幫港出聲》連日以【正面認識國歌法系列】,報導有關《國歌條例草案》內容及相關新聞,拆穿反對派及黃絲的語言偽術。今次提出三個要點請讀者關注,並請周知親友一個重要信息,「國歌,絕不能辱!」撐《國歌法》立法同意即 like!

《國歌條約草案》將於本月23日進行首讀及二讀立法程序,一眾反對派與黃絲如跳樑小丑,大肆抹黑立法原意,希望可以將立法框架放寬,讓他們的亂港行為有喘息空間。

有黃絲質疑,香港的《國歌條例草案》比內地實施的國歌法還要嚴苛,內地國歌法規定只有「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的刑罰,而香港的《國歌條例草案》列明侮辱國歌者最多可囚3年和罰款5萬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解釋,內地實施的國歌法同樣有監禁的條款,只是沒有列在國歌法內,而是列在國家刑法中,監禁期同樣亦是3年,故香港建議的法例並非比內地更為嚴苛。他亦引例以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可見《國歌條例草案》並無特別嚴苛,只是與相關的法律看齊。

反對派就草案中延長檢控時限至兩年大造文章,指條文是方便政府「秋後算賬」,增加市民疑慮。聶德權解釋,警方指有關罪行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確的肇事者,或涉及使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未必可以在一般的罪行發生後6個月的檢控時限內完成調查,因此延長檢控時限。他強調有關做法絕非「秋後算賬」,兩年並非「追溯期」,而是罪行已經發生需要部門收集檢控證據,「如果有罪行發生,警方當然要去調查和取證,我們亦要給警方合理時間去做事。」

反對派議員更指,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奏唱國歌,是要對議員作「思想改造」。事實上立法會議員是主要公職人員,在參選時已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於宣誓儀式中奏唱國歌是正常的事。《國歌條例草案》就規定,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人員、行政會議成員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在這個框架之下,如果議員不認為自己應在國歌下進行宣誓,效忠於國家、特區及市民,的確需要進行自我檢討。

《幫港出聲》連日以【正面認識國歌法系列】,報導有關《國歌條例草案》內容及相關新聞,拆穿反對派及黃絲的語言偽術。今次再為讀者拆解三個關注,並請周知親友一個重要信息,「國歌,絕不能辱!」撐《國歌法》立法同意即 like!

原圖: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3824771-%E6%B6%88%E6%81%AF%E6%8C%87%E8%A1%8C%E6%9C%83%E9%80%9A%E9%81%8E%E3%80%8A%E5%9C%8B%E6%AD%8C%E6%B3%95%E3%80%8B-%E6%9C%AC%E6%9C%88%E6%8F%90%E4%BA%A4%E7%AB%8B%E6%B3%95%E6%9C%83%E9%A6%96%E8%AE%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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