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約草案》將於本月23日進行首讀及二讀立法程序,一眾反對派與黃絲如跳樑小丑,大肆抹黑立法原意,希望可以將立法框架放寬,讓他們的亂港行為有喘息空間。
首先為使香港青少年對國歌有正本清源的認識,《國歌條例草案》立法中列明, 國歌要納入香港中小學教育當中,香港中小學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需教授唱國歌、國歌歷史和播放禮儀,當中不存在灰色地帶。事實上,只要尊重國歌就不會有問題。
而且,茲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本身是全國性法律,按照《基本法》規定適應於本地,並進行本地立法過程。正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指,《國歌條例草案》符合本地情況進行,當中亦無出現中央任何部門隔空命令香港特區政府進行,故不牽涉任何內地干預香港的教育事務的情況。
而黃絲與反對派議員時刻渲染,指政府會動用公權力去濫捕惡搞國歌的議員與市民,更有兩年刑責的追朔期。特區政府早前已經再三釋疑,指出《國歌法》只針對個別激進份子曾因故意侮辱國旗而被法庭裁定有罪,普羅大眾的生活根本不受影響。而反對浪議員斷章取義、荒謬地聲稱「唱歌走音」也會犯法,其實只是為了自己的政治惡勢力打擦邊球,這種行為便將於立法後接程序進行拯捕和受審。
《幫港出聲》連日以【正確認識國歌法系列】,報導有關《國歌條例草案》內容及相關新聞,拆穿反對派及黃絲的語言偽術。今次提出三個要點請讀者關注,並請周知親友一個重要信息,「國歌,絕不能辱!」
原圖: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education/secondary/index.htm
http://image.wenweipo.com/2014/05/20/a14b.jpg
http://std.stheadline.com/instant/articles/detail/906739-%E9%A6%99%E6%B8%AF-%E6%B8%AF%E9%9A%8A4%E6%AF%940%E5%A4%A7%E5%8B%9D%E5%BB%A3%E6%9D%B1%E8%A1%9B%E5%86%95+%E7%A0%B4%E7%9C%81%E6%B8%AF%E7%9B%83%E6%9C%80%E5%A4%A7%E5%8B%9D%E4%BB%97
http://www.orangenews.hk/topic/system/2017/10/13/0100728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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