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起,新加坡將擴大監管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滋擾行為,在巴士上大聲播片、飲食、亂拋垃圾、把腳放在座位上等,都可重罰500新加坡元(約合3000港元)。廣州都打算訂立類似法例,正就此徵詢各界意見,若在地鐵、巴士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而不聽勸阻,可罰款200至1000元人民幣。
香港平民百姓看到這些,無一不流口水,為什麼?一般打工作上下班,總會遇到類似的滋擾行為,非常討厭,早就想港府訂立類似法例。這也許不是民生上的「急市民所急」,但肯定是「想絕大部分市民所想」,大家從未如此希望香港跟從新加坡立法,絕佳加分位,值得港府認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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