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27年的前官立中學女教師譚玉芬因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於個人Facebook發布多則仇警帖文,被公務員事務局裁定行為失當,遭革職並被禠奪退休福利。她其後入稟司法覆核,一度獲原審法官裁定勝訴,撤銷革職決定。然而,公務員事務局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日(6日)裁定局方上訴得直,擱置原審命令。
上訴庭在判辭中指出,公務員事務局具備專業判斷及紀律處分的專長,法庭不宜輕易介入。局方在作出革職決定前,已充分考慮譚玉芬在社會動盪期間發布仇警帖文的嚴重性,以及事件對公眾對教師及公務員信心的損害,並注意到她未有表達悔意。雖然革職及剝奪退休福利屬嚴厲處分,但仍在合理範圍之內。
譚一方曾辯稱,強制退休已足以達到阻嚇作用,革職並沒收福利屬不合理。然而,上訴庭反駁指,阻嚇力度如何達致最佳效果,應由紀律當局裁定。局方藉此案表明,教師必須嚴格遵守操守指引,否則將面臨與行為失當相稱的後果。最終,上訴庭裁定原審錯誤僭越決策者角色,撤銷原審命令,維持革職及剝奪退休福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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