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從何而來?翻查網上最新的政府年報《香港2024》,第一章「行政」寫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按照《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當中只交代了「一國兩制」在國家恢復香港主權的當天便實行,卻未有說出「一國兩制」的來源。因為部分媒體過往的偏頗報道,令不少師生誤以為「一國兩制」是英方在中英談判時為港人爭取的,有些更誤以為是某些泛民向中央政府爭取而得來的,然而這兩個說法皆不合乎當年的史實!
要理解「一國兩制」的初心,便要了解當年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歷史背景。為了爭取中國政府支援港英批出橫跨1997年的土地契約,時任港督麥理浩於1979年3月訪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位港督官式訪華,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在人民大會堂新疆廳接見該團,雙方就香港前途問題交換意見。鄧小平接見麥理浩時指出,香港的主權屬於中國,這個問題本身不能討論。至於有人擔心在港繼續投資靠不靠得住,他代表中國政府說:「即使那時作出某種政治解決也不會傷害繼續投資人的利益。」他當場更用一句話總結:「請你回去轉告香港的投資者,讓他們放心好了。」這句「叫投資者放心」的話,麥督回港後便公開說出,並獲當年報章廣泛報道。1982年1月,鄧小平指出:1981年9月全國人大委員長葉劍英有關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九條方針政策,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一國兩制」其實早於中英談判前便在國家領導層形成了國家策略之一。
1982年9月22日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訪京,表明英國對香港負有責任,堅持《南京條約》有效。鄧小平當面回應:「香港目前的地位是歷史上不平等條約遺留下來的,中國從不承認這些條約。目前中英雙方談判就是要解決這問題,如果中英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中國將單方面公布解決方案。」及後,中英香港前途會談展開,雙方從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就香港1997年後實行的制度、過渡時期的安排等進行會談。中英談判初期雙方態度強硬,英方曾建議「以主權換治權」及三腳櫈方案,鄧小平認為「主權問題是不能夠談判的」,並重申回歸後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和「港人治港」構想。中英雙方經後期的建設性會談,終達成共識,並於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簽署《中英聯合聲明》。不能不說的是,英國殖民地管治140年來從不在港推行民主,卻於中英聯合聲明簽約之年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急於1985年的立法局選舉試行間接選舉,企圖以「還政於民」來培植1997年後管治香港的代理人。
高度自治權非來自殖民政府
與此同時,為準備在港推行「一國兩制」,第五屆全國人大會議於1982年1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增加了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在《憲法》中賦予全國人大有權在境內成立不同於社會主義制度的省級特別行政區,為香港回歸後成立資本主義特區奠下法理的基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按《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職權的第十三項:「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於1985年4月議決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歷時4年8個月的起草工作,《中國香港特區基本法》及其三個附件於1990年4月4日由七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正式通過,並公告於1997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好景不常,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英的合作氣氛被1992年接任港督的彭定康破壞!他無視中英已有「政制直通車」的協議,不管《基本法》已於1990年通過,在其首份《施政報告》提出「三違反」的政改方案。他倡議將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作大幅度改革,企圖強迫中國政府修改未實施的《基本法》附件二。因英方公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違反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以及違反了中英兩國政府達成的協議和載於兩國外長有關香港政制發展與銜接達成的諒解備忘錄。中英共同構思的「香港政制直通車」的車軌被拆,中方被迫宣布終止末屆立法局議員可以成為回歸後首屆立法會議員的方案,並決定另起爐灶成立預委會及於1996年成立臨時立法會。彭督在港引發了政治爭拗,培植了一批口稱爭民主實則抗中亂港的政客,此乃「一國兩制」在回歸前後挑戰不斷的因由。再者,因港英政府不承認臨立會並被判定其為非法組織,有34位時任立法局議員的臨立會於主權移交前要在深圳開會。生活在特區的師生不可不知的是,臨時立法會於1997年7月1日淩晨在灣仔會展新翼召開回歸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第一條法案《香港回歸條例》,讓香港政府運作和法律制度順利過渡,公務人員和司法體系得以延續,對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成立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了解「一國兩制」在港的實踐史,大家便要抛棄當年受誤導的泛黃認知,重新學習特區成立的背景和法理的來源。作為香港特區的公民,大家今後要明白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不是前港英殖民政府,而是中央政府據《憲法》和《基本法》作出的授權。有些港人可能不知:在國家未恢復主權時香港是沒有終審法院的!回歸前香港終審案件要交在倫敦的英國樞密院審理;而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於成立當天才有終審權,終審法院也是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一條而成立的。寄望特區政府未來出版的《香港年報》能清晰交代「一國兩制」由哪裏來?沒有一個港人認同的香港特區成立史,我們是很難去凝聚香港民心的!
只有大家堅守國家在港實行「一國兩制」的初心!香港才可沿着「一國兩制」的道路,做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並在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的同時,亦能在世界百年大變局中,投入國家發展大局,為民族復興貢獻一份力量!
作者︰胡少偉博士(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會長)
原圖︰卓永興FB
(文章為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幫港出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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