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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終極上訴得直 周浩鼎評裁決︰僅「技術性」過關 案中兩難值得思考

2025年03月06日 17:25

就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時任副主席鄒幸彤、時任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今日(3月6日),終院裁定上訴得直。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評論裁決時,認為一眾涉案者只是「技術性」過關。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於2021年9月,未有應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終因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因而判囚4個半月。之後3人提出上訴,今日終院判處得直。

周浩鼎對於裁決,梳理案件的來龍去脈,表示警方合理地懷疑支聯會乃外國代理人,繼而採取法律行動,這本來是盡維護國家安全應有之義。

不過,終審法院認為利用《國安法》實施細則附件五的安排,直接採取法律行動的門檻較高,就是要清楚證明他們確實是外國代理人,而並非單是合理地懷疑。正因如此,周浩鼎直言這確實印證了《國安法》訂立,對於要確立相關指控,門檻亦是相當嚴格。

另外,周浩鼎又提及判詞中指出,如果只需合理懷疑,警方可以透過附件七的安排,即先到法庭申請命令。但因為今次警方選擇了用附件五的方式,沒有到法庭申請命令,直接向對方採取行動。因此,需要符合較高舉證責任門檻。

所以,周浩鼎認為既然舉證的門檻較高,那又牽涉到第二個問題,即是本案中最關鍵的公眾利益豁免披露。由於公眾利益考慮,內容可能另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秘密等資料,控方需要遮蓋大部分內容 ,而遮蓋之後,便會招致辯方未能夠得到一個公平的審訊。同時間,亦因為遮蓋內容,控方自己也會失去舉證能力。所以,終審法院裁定控方敗訴。

遮蓋內容所衍生的兩難,即是既要保障公眾利益,以及要滿足舉證責任,周浩鼎認為並不容易處理,甚至指出涉案者只是「技術性」過關,不會因判決而把支聯會演繹為奉公守法的良好組織。

其實,不但是在國安案件上,簡單如在社區安裝閉路電視,以助滅罪防罪,亦會引伸所謂私隱問題。明明「天眼」效用之大,有目共睹,可是總有人以陰謀論猜度,這就涉及對當局盲目的不信任。當然,在面對兩難時,當局、法庭,乃至社會也可以作出思考,但前提必然是以事論事,放下無必要的政治懷疑。

原圖︰星島日報、司法機構網頁、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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