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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鐘暴動案】浸大前學生會幹事 罪成求情 稱犯案「出於愛香港」

2024年10月26日 12:00

以一己之想法,凌駕社會法律,絕不可取!2019年7月1日,有人在金鐘龍匯道一帶聚集,向會展推進時衝擊警方防線,9人被捕遭控暴動罪。4名拒認罪被告10月初被裁定罪成,並於昨日(10月25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其中一位被告在求情信指出犯案是因為「出於對香港的愛」。

4名罪成被告分別為——39歲的周子瑋(項目主任)、20歲的戴嘉平(學生)、20歲的戴嘉正(學生),以及33歲的袁恩霖(汽車技工)。其中戴嘉平及戴嘉正為兄弟,案發時年僅14歲,而暫委法官張志偉則會於10月31日判刑。

求情期間,戴嘉平及戴嘉正的代表律師指出,曾入讀浸大的戴嘉平,並任浸大學生會外務副幹事長,現於恒生大學修讀哲學、政治與經濟課程;戴嘉正在都會大學讀社會科學系。其中戴嘉平在求情信中,提及了自己犯案的原因。

信中儘管提及候審令人感到可怕,不僅是不知何時裁決等原因,而且更令身邊人為其擔心,令他們受罪。至於說到自己要入獄的原因,他指出是因為「政治」。戴嘉平表示修改《逃犯條例》、市民遊行示威抗議、走上街頭等,全是因為政治。言下之意是日常大部分的事,均離不開政治。

戴嘉平隨後點出自己從小留意時事,想了解香港更多,是出於對自己家園的愛。因此他關心政治,甚至是犯下此案,「都是出於我對香港的愛。」此外,戴嘉平亦提到教導所的教育課程並不舒適合他,認為判監對他而言,會有更多空餘時間修讀大學課程,因而懇請法官判處他即時監禁。

社會上每個人對每件事,均可能有不同的想法。假如只是簡單搬出「愛」、「正義」等亮麗字眼,便肆意妄為,只會產生混亂,是故才會需要法律來維持社會運作。由「佔中」以來,所謂「違法達義」,只是孕育出一次又一次的暴力失控,看到一位又一位的年輕人沉淪,假如仍有人執迷,實在是令人失望。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2031633/即時-港聞-7-1金鐘暴動4男罪成-還押月底判刑-其中孿生兄弟父親自責開導不足-致兩子迷失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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