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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運工「搶犯」本罪脫 重審認阻差辦公囚3個月1星期

2024年09月14日 12:00

2020年7月1日,香港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爆發大規模示威,數以百計的市民上街抗議《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當晚,警方在該地區進行大規模拘捕行動,期間一名23歲男搬運工人李兆聰試圖阻止警方拘捕一名女子,結果被控阻撓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在原審中,裁判官彭亮廷對警方提出嚴厲批評。他指出,案中的女警在沒有合理基礎的情況下拘捕該女子,並質疑控方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支持其指控。彭官在審訊過程中多次表達對控方處理方式的不滿,甚至在庭上拍桌怒斥控方的不專業行為。最終,彭官裁定李兆聰無罪,認為控方未能證明其有罪。

然而,律政司不服此判決,於一年半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法官陳仲衡接受上訴,命令案件重審。重審中,李兆聰改為認罪,沙田裁判法院的裁判官鄭紀航指出,被告的行為可能會被人效仿,導致更大規模的衝突。鄭官將刑期定為4個月,但考慮到被告在訂立審期前認罪,最終判處他3個月1星期監禁。

這起案件發生在香港特區成立周年及《香港國安法》生效的第一天,當時社會氛圍緊張。示威者佔據銅鑼灣時代廣場外的行車線,揮舞獨立旗幟和口號牌,並有人高呼反警察的口號。警方為了驅散人群,多次舉藍旗警告並發射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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