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涉煽動案日前裁決,《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或復製煽動刊物罪」罪成,美國幾份媒體,包括《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就此事件對香港發起輿論攻擊,批評香港打壓新聞自由和輿論自由,甚至危言聳聽地說,在香港從事新聞行業都會被認為有罪云云。不過,美國自己又是如何對待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看看下面一則新聞,可窺見一斑。
俄羅斯總統普京日前在一個國際論壇上,被主持人問及在美國11月的大選中,支持哪位候選人時,他說:「現任美國總統拜登是我們喜歡的候選人。若我可這樣說,但他現在退選了,他建議選民支持賀錦麗,我們也將會支持她。」
美國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發言人柯比立即作出回應,他說:「普京應停止談論我們的選舉,他不應以某種方式偏袒任何人。唯一應決定下任美國總統的是美國人民。」
不僅如此,美國司法部還起訴俄羅斯媒體《今日俄羅斯》兩名員工,制裁《今日俄羅斯》正副總編輯,並查封幾十個網站,指他們企圖影響美國大選。
從上述事件中可以看出,美國並不認為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沒有邊界的絕對自由,而且只要他們認為有需要,就可以任意地向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作出所謂的制裁,不論對方是否有違法的事實,也不論是否有相關法律依據。只要美國認為有需要,也可以就他國領導人的言論,發出警告,從不會考慮是否需要尊重他人的言論自由的問題。
如果依照《華爾街日報》和《華盛頓郵報》就《立場新聞》案的批評標準,美國絕對是一個全球最恐怖,最不自由的國家,在美國千里之外的另一個國家的總統和媒體,表達一下自己的想法,都要遭受美國的恐嚇或制裁,甚至有機會被起訴,更何況在美國境內?
但香港就《立場新聞》案作出的審訊,與美國打壓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手法,完全是兩回事。香港《立場新聞》案的審訊,涉案機構和兩名被判有罪的編輯,有充分證據證明他們觸犯了法律。法庭判詞明確說明,《立場新聞》的意識形態是排斥內地的本地主義,在反修例事件中,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工具。而鍾沛權及林紹桐涉及的11篇文章,法庭也有堅實的理據,證明它們具煽動意圖。
這說明,香港法庭完全是依法斷案,這是法治社會的體現。鍾沛權和林紹桐被判罪成,是因為觸犯了「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沒有關連。
香港《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都明確保障香港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在香港,有許多國際媒體設置記者站、派駐站記者,其中也包括一些來自美國的媒體,這些事實是最好的證據,證明香港是一個開放、自由的國際城市,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有充分的保障。
《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不必對香港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過多的擔憂。美國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狀況反對更令人憂慮,《華爾街日報》、《華盛頓郵報》如果真心關注新聞自由、言論自由,還是多留意一下美國政府當局和掌握大權的政黨、政客的出格言行吧。
(文章為作者的個人意見,並不代表《幫港出聲》立場。)
原圖︰星島日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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