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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涵蓋罪行範圍更闊 湯家驊:因應時勢不同 需要更詳盡處理不同問題 撐從速落實23條!

2024年01月31日 13:00

《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昨(1月30日)日正式展開。為配合社會發展,是次諮詢文件較以往的更詳盡,涵蓋罪行範圍更闊。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1月31日)表示,「近年來國家安全的涵蓋面已遠遠超越2003年,因應時勢不同令我們需要更詳盡去處理這些不同問題」。

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文件顯示,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當年基本法23條為基礎,但內容更詳細。其中煽動叛亂由原本較簡單的描述,即煽動他人干犯叛國、分裂國家或顛覆罪實質罪行等,變成完善多條刑事條例;新增的罪行有外國干預及網上罪行兩個範疇,湯家驊在電台節目上指,公眾已經有心理準備,不過他覺得解說工作有難度,直指不少西方國家對港的批評不建基於事實,因此認為特區要多向西方國家解說。

新條例參考中央保守國家秘密法,將國家或香港事務重大決策、國防建設或武裝力量、國家或香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多個範疇列為秘密,並詳列罪行適用於的公職人員,包括廉署職員、行會成員、區議員等。湯家驊指出,國家秘密很多時是與政府政策,或與一些很嚴重,很特別及重要決定有關,強調「犯罪行為定義更清晰,更避免一般人即所謂誤墮法網」,又以美國、英國為例,指它們國家安全的概念廣闊到貿易、經濟、科技、甚至是文化交流,因此是次新例只是因應時勢作出完善。

另外,昨日立法會有討論關於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湯家驊認為,「這個世界上無公眾利益是傷害國家安全,國家安全與公眾利益是不會重疊。如果說個人自由與國家安全會產生矛盾及重疊,我覺得這個是相當自我矛盾的說法」。湯家驊續指,香港是多元社會,信息交流相當公開及暢通,所以只要不干犯國家安全問題或無意圖,所有訊息都可以自由流通,強調這不是公眾利益的答辯理由,而是一種常識的問題,大家可以作出詳細討論。

坊間有意見認為諮詢期較短,湯家驊表示,雖然較短但可以接受,又指諮詢期完結後,市民仍可發表意見;立法會審議法律條文時,議員亦會發表意見,可見就算諮詢期完結,亦不代表是諮詢的「死線」。

第23條立法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冀政府從速落實法律,同時向各界做好解說工作,以免被潛伏的黑暴勢力從中抹黑污衊23條,令本港再陷入國安危機之中。

 

原圖:星島日報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7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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